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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834

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99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列出一批重大项目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揭示党百年奋斗蕴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15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件1,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

4.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1年11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万字,不加附件。

、具体事项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书》各1份。具体安排如下:

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

投标人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A4纸双面印制装帧。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将纸质版《投标书》(一式3份)、汇总表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一式1份)于202112月2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投标书》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和投标材料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mhlpt@163.com。

网络申报信息填写:

待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投标人于2022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填报相关信息。

八、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及投标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全国社科工作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联系人:郭梦梦

联系电话:2055500

 

 

                                   科研处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docx

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doc

3.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3.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