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郜建锐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271 |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新兵办函〔2019〕25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名奖种 提名工作适用于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二、 提名方式 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兵团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 兵团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获奖者、兵团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近5年兵团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3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 3. 提名专家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项目,每人仅限1项。 4. 提名专家应在兵团全职工作,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由科研处代表学校统一提名。 (三)提名等级 依据《改革方案》,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按照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要求,提名一等奖项目不再参评二、三等奖,提名二等奖项目不再参评三等奖。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兵团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 三、 提名项目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 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学校不得作为技术转化类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2. 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 用于支撑本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4. 列入国家或兵团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后提名,并提供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相关证明。 5. 2020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1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 6.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2020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前三完成人不得作为2021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 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提名。 8. 涉及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其他涉密的项目不得提名。 四、 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 专家提名:通过本人电邮向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2. 单位提名:由学校进行提名的,提名项目均须填写“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3)。 (二)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由科研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五、 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完整填写。 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并签章,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完全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六、 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按规定做好2021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1.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纸质版提名材料中需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提名意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证明、单位公示证明等),应当提供原件。 2.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七、时间截点 1. 由学校提名的项目,请在6月25日前由学院统一将“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科研处,并准备好相关报奖材料,届时学校将组织校内申报论证会; 2. 学校在6月30日前向各单位发送网上填报系统的提名号和密码。 3.各项目完成人可于7月1日起登录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http://124.117.240.68:801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单位审核。网上填报截止时间7月25日。 4. 各单位(专家)于7月25日前,将纸质版提名材料原件1份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建锐 侯伟 电话:2058190 邮箱:813360114@qq.com
附件: 附件1—提名工作手册.docx 科研处 202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