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21号)规定,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并批复,2021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成果评奖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1年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1年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1年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1年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分配账号
各学院于4月27日-30日期间统计各单位成果申报人人数及名单,向科研处社科办报备,社科办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申报点管理人员,统一分配申报人线上申报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线上申报填报
成果申报人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 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申报人入口,按步骤进行填报。
(三)提交参评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须提交:
《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6份,成果材料一式6份(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五份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2.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6份。
3.每项报奖成果材料形成一个只用本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申报二项成果的按示例,“张海涛1,张海涛2”命名;文件夹内文档直接以“申报表”、“研究报告”、“论文”、“书稿”、“佐证材料”等命名。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mhlpt@163.com.
4.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审核,集中出具政审意见及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意识形态审读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
5.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6.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
1.著作类申报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时,还须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联 系 人:付蓉
联系电话:2055500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注意事项.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