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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1-02-22浏览次数:197

发布人:郜建锐  发布时间:2021-02-16   浏览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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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制定完善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提升、安全生产等工作规范;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污染防治、特色农业、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二)国家、自治区印发文件部署的重点任务涉及的农业项目,如支持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示范区建设系列工作部署的项目

(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

    二、立项要求

(一)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统一遴选、统一上报的方式,根据自治区标准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一般每年上报一次计划项目,限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顼目申请。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务项目,需要增加申报,由起草单位与农业标准化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沟通协调,并申报中说明沟通情况。

(二)标准修订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新制定标准项目周期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以往年度计划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单位,不再批准新项目。

(三)申报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必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要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要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四)标准申报项目原则上以完善和充实现有农业标准为出发点,以建立产品标准体系为落脚点,在建立现有标准体系方面下大力气。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人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科研处。

(二)请于2月18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

    四、联系人

联系人:郜建锐   侯伟

  箱:813360114@qq.com

 

 

    附件:1.2021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項目申报表.docx

 



科研处

202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