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郜建锐 发布时间:2021-02-16 浏览次数:195 |
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制定完善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提升、安全生产等工作规范;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污染防治、特色农业、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二)国家、自治区印发文件部署的重点任务涉及的农业项目,如支持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示范区建设系列工作部署的项目。 (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 二、立项要求 (一)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统一遴选、统一上报的方式,根据自治区标准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一般每年上报一次计划项目,限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顼目申请。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务项目,需要增加申报,由起草单位与农业标准化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沟通协调,并在申报中说明沟通情况。 (二)标准修订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新制定标准项目周期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以往年度计划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单位,不再批准新项目。 (三)申报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必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要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要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四)标准申报项目原则上以完善和充实现有农业标准为出发点,以建立产品标准体系为落脚点,在建立现有标准体系方面下大力气。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人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科研处。 (二)请于2月18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 四、联系人 联系人:郜建锐 侯伟 邮 箱:813360114@qq.com
附件:1.2021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1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