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社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202

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177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新疆教育厅通知精神,2020年度社科统计已启动,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社科统计工作是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调控、改革,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校领导推进学校教学与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予以充分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

  二、统计内容

  (一)机构类

指各单位现有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包括:教育部文科基地;省级文科基地;校级文科基地。录入基地成员2020年度的项目和成果。

  (二)人员类

指各单位从事社科活动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学生、非编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注:按照年度变化,职称变动和人员调入的要及时更新,退休人员、调走人员、校机关行政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录入时务必将其注为“不统计”)。

学校审核中发现有些单位的人员信息不准确(如:出生年月、性别等),请各单位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注意核对每位教师的信息,准确录入,否则会影响今后各项基金项目申报。

  (三)项目类

1.纵向项目:上级社科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以及厅局级项目。注:经费(经费的计量单位为:千元,录入时请注意)要注意收支平衡,老项目可以直接复制工作量(学校统一复制,各单位不必重复操作),新项目要录入新信息并新增工作量。一般情况下,主持人工作量是3个月,参加人是1个月,要注意,如果主持人项目多,其工作量总计不能超过10个月。

2.横向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申请文件课题立项通知中没有威廉希尔中文网站署名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我校的子课题或外协经费一律按横向项目对待。  

注:不包括教学研究类项目,“211”项目。

  (四)成果类

1.学术著作      

A、专著;B、编著;C、教材;D、工具书和参考书;E、古籍整理著作;F、译著;G、电子出版物;H、译文

2.学术论文

A、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B、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论文;C、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研究或咨询报告

A、国家级采纳成果;B、省级采纳成果; C、市级采纳成果;

4.创作类成果

A、音乐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B、美术类成果:展览、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C、体育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

D、文学类成果:获奖、发表类作品。

  (五)成果获奖类

上级政府部门评选的获奖成果,包括部级、省级获奖成果。

  (六)学术交流

A、学术会议;B、会议论文;C、学术交流

  (七)专利  

  三、统计范围

本次仅统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类社科成果,纵、横项目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学术著作以出版时间为准;学术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研究或咨询报告以各级政府机构采纳时间为准;创作类成果以演出、展览、发表及获奖时间为准;学术交流以交流的时间为准。

请各单位登录系统http://172.16.164.74:8080/school/schoolregist/register.do?actionType=init进行填报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认真、规范填报,信息要规范、准确、完整,不要遗漏。

2.数据填报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月5日。

3.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下午5:00前将分管此项工作的院领导和社科统计人员名单报科研处。

如在填表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科研处社科办。

  

联系人:孙小莉  郭梦梦

联系电话:2055500  15739342624

 

附件:2020年度社科统计工作人员名单.xlsx

 

 

 

                                                                   科研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