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兵团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0-09-27浏览次数:197
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次数:232 |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我校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兵团社科基金项目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2016年、2017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兵团社科基金项目所有未结项以及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请各单位按附件中所发布的超期未完成项目清单,及时通知到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结项所需材料,确保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提交结项材料。 三、具体安排 1、提交时间: 清理范围内的各类项目须按照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项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按以下时间提交结项材料:2016年立项项目于2020年12月10日前提交、2017年立项项目于2021年6月10日前提交。 2、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包括意识形态审核和形式审核。各类项目结项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程序及注意事项)、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程序及注意事项)、附件4(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注意事项 1、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事关学校后续项目申报及项目负责人信誉,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如未在清理时间内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将做撤项或终止处理,研究经费原渠道退回,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该类别项目。 2、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支出经费合理属实,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主管 付蓉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管 郭梦梦 兵团社科基金项目主管 孙小莉 电话: 2055500 科研处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兵团社科基金清理项目一览表.xlsx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3.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程序及注意事项.doc 4.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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