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
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推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国家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于 2006年设立“促进与美大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自2018年起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执行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定位,自2019年起该项目名称调整为“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程序。
项目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以上学科的交叉领域;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资助期限为二年。各单位申报时应体现学科优势与特色,代表单位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及我校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申报项目应围绕学科建设、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中外合作机构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项目申报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申报时中外合作机构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于11月12日前将经主管院级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1份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与4份无主管院级领导签字与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309室),并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中/外文)签字版、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65451253@qq.com。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建议,经审批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留学网公布获批结果。
二、实施与管理。
按照教育部资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资助经费用于合作协议执行中开展的各类双向交流活动,如人员往来、信息收集、调研、小型会议开支等。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金预算表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书、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开展研究并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执行计划等内容。各实施单位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年度评估,对年度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于当年12月24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及审核意见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5451253@qq.com。
项目执行期满后,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进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情况,初步留学效益,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并将项目总结报告纸质版经主管院级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3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5451253@qq.com。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总结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与评估。
联系电话:2058053 联系人:马老师
附件:项目申请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