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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兵团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次数:228

发布人:马丽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18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兵财预【20197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兵团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兵科发电【2019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兵团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评价对象

2017年度中央和兵团财政给予支持的项目。

第一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2017年度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此类项目分别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类:兵团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部分重大科技项目、2017年度区域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创业平台和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此类项目按照计划类别逐项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

三、评价方式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多层次、多方式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由各项目负责人开展自我评价,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由科研处对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分类评价;三是接受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抽查。

四、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将影响我校项目是否被兵团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并影响到项目经费预算额度。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大力推进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2.兵团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各项目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需完成我校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学校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项目自评报告。

4.531日前,提交项目自评报告(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至科研处相关科室。

联系科室及电话:

重大项目办公室,蔡永斌,2055500

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曾明军,2058190

基地与平台管理办公室,郭伟,2055515

综合计划办公室,马丽,2057350

附件12019兵团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名单.docx

 

附件2-3绩效评价报告格式.doc

 

科研处

2019513